1、食品垃圾:指人们在买卖、储藏、加工、食用各种食品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这类垃圾腐蚀性强、分解速度快,并会散发恶臭。普通垃圾:包括废弃纸制品、废塑料、破布及各种纺织品、废橡胶、破皮革制品、废木材及木制品、碎玻璃、废金属制品和尘土等。
2、普通垃圾和食品垃圾是城市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主要对象。
3、建筑垃圾:包括泥土、石块、混凝土块、碎砖、废木材、废管道及电器废料等。这类垃圾一般由建设单位自行处理,但也有相当数量的建筑垃圾进入城市垃圾中。清扫垃圾:包括公共垃圾箱中的废弃物、公共场所的清扫物、路面损坏后的废物等。
4、危险垃圾:包括干电池、日光灯管、温度计等各种化学和生物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含放射性物的废物,这类垃圾一般不能混入普通垃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