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票的收入申报的几大误区及风险!
误区一:只要取得进项都可以抵扣?
当然不是啦!
取得的进项要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例如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规定的其他项目。
误区二:免征增值税项目不需要开具?
又是错误的!
纳税人适用免税增值税,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但是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
误区三:票面金额税额正确就是符合规定的?
当然不是啦!
开具应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不仅要注意票面金额税额,还需要保证其他信息填写正确。
特别要注意购买方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备注栏、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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