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对涉及进户执法的有关制度规定进行清理,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14号)。现就税务系统做好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理工作
清理进户执法项目是解决税务机关重复检查问题的重要内容,是切实转变税务机关职能的具体举措,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体现,利国利民,意义重大。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坚决落实税务总局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认真开展本级税务机关制定的进户执法项目的清理工作,并在今后对设立进户执法项目依法从严掌握,防止反弹。
二、严格落实清理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清理本级税务机关规定的进户执法项目,对进户执法前提已不存在的、进户执法作用不大的、可进可不进的、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或其他途径解决的进户执法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对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涉及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并可以取消的,要按照相关程序向地方人大和政府提出修订地方法规、规章的意见。
协调小组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巩固清理成果,对于已经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一律不再安排进户;对于保留但可以合并实施的项目,安排各部门联合进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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