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①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③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④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⑤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⑥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
⑦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 车辆所人有向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汽车在我们的生活中得到了很好的普及,报废汽车在我们的生活中也越来越多,报废汽车上路有哪些危害?
隐患大: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性能大大降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道路交通。
环境污染大:报废车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
侵权行为多: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非法改装、酒后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车肇事无保障:报废机动车因没有参加保险,且车辆也不值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驾驶员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