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条件要求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办理资质申请需要的手续为:申请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的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附件二)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所申请检测能力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含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4、检测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图纸及产权归属的证明材料,相对应的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情况汇总表; 5、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工作简历; 6、检测人员名册,检测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检测技术培训合格等证明材料;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原件); 7、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产品的质量,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无证生产。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英文缩写为: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