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pos机所需要的条件是:
1、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盖公章;
4、银行开户许可证,盖公章;
5、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POS机的基本概念:
POS机,全称为Point of Sale Machine,是一种用于完成电子支付交易的设备。它能够读取银行卡信息,支持刷卡、插卡、甚至近场通信(NFC)支付,为商户提供快速、的收款方式。
POS的中文意思是“销售点”,全称为销售点情报管理系统,是一种配有条码或OCR码技术终端阅读器,有现金或易货额度出纳功能。其主要任务是对商品与媒体交易提供数据服务和管理功能,并进行非现金结算。POS是一种多功能终端,把它安装在信用卡的特约商户和受理网点中与计算机联成网络,就能实现电子资金自动转账,它具有支持消费、预授权、余额查询和转账等功能,使用起来、快捷、可靠。大宗交易中基本经营情报难以获取,导入POS系统主要是解决零售业信息管理盲点。连锁分店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POS系统结算时应通过下列步骤:
(1)地方易货代理或特约客户的易货出纳系统,将买方会员的购买或消费金额输入到POS终端。
(2)读卡器(POS机)读取广告易货卡上磁条的认证数据、买方会员号码(密码)。
(3)结算系统将所输入的数据送往中心的监管账户。
(4)广告易货出纳系统对处理的结算数据确认后,由买方会员签字。买卖会员及易货代理或特约商户各留一份收据存根,易货代理或特约商户将其收据存根邮寄到易货公司。
(5)易货公司确认买方已收到商品或媒体服务后,结算中心划拨易换额度。完成结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