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册的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注册流程完善资料:登录工商局网站,填写公司相关资料,然后等待审核(大约1~2天)。
工商核名:由工商局网站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会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预约交件:在工商核名完成后,需要在工商局网上提交注册信息,并预约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然后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提交材料:按照预约时间到工商局窗口提交准备好的注册材料。
刻公章:领到营业执照后(复印若干份,后续环节会用到),到公安窗口备案,然后找刻章公司刻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视公司情况而定)。
办理税务登记:携带相关材料和公章到地税局或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银行开户:携带以上所有材料、公章和手续费到银行开设对公账户,银行可任选。
签署三方协议并等待纳税:将从银行签署的文件交到地税局、国税局,次月准备纳税。
二、所需材料总公司的相关文件:
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章,多准备几份)。
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
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
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盖章)。
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分公司的相关文件:
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
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
如果负责人不是本地人,可能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材料: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等表格。
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营范围及前置审批项目的批准文件(如果涉及)。
如果是由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委托书。
经营场所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
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