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供应链业务,主要具有以下这些特点。
1、 首先需要有一个大型优质的企业来作为供应链金融的核心企业,因为大型优质企业原材料采购以及商品的销售都会非常稳定。
2、 供应链融资的对象包含了整个商品供应链上资质较好的相关企业,这些企业都符合银行融资的规定,运费指的是单一企业。另外,供应商,核心企业以及分销商之间有统一的融资渠道,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供应链的融资成本。
3、 一般来说,一家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以及下游经销商都是中小规模的企业,那么这些中小企业就可以借助到核心企业的信誉以及履约能力,从而获得银行的融资。
4、 商业银行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审批,这样可以降低融资的评级以及授信担保门槛,从而操作流程会更加简化。
5、 多使用融资产品组合,这样也能让供应链融资产品更加多样化,比如,将国内保理和订单融资相结合,将商品融资和预付款融资相结合。
固定资产只占配套企业资产很少的一部分,流动资金、库存、原料等是其资产的主要表现形式,且配套企业的信用等级评级普遍较低,这些情况使得配套企业很难获得以固定资产抵押担保方式提供的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服务。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是供应链运作的三个要素,配套企业资金流的缺口将很难保持供应链的连续性,更会造成资源的损失和浪费。
供应链融资并非单一的融资产品,而是各类产品的组合序列,银行根据产业链各节点的资金需求特性嵌入相应的融资融信产品组合,包括票据及其衍生产品、贷款融资及其关联产品、结算、托管、现金管理等非融资产品,形成产品集群效应。
尽管供应链上产生利润的环节很多,但的利润回报总是来源于高附加值产品和终端产品。在供应链的产品形态不断被加工制造转化的同时,银行或金融机构通过为配套企业安排优惠融资,实际上也就扩大了核心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同时,核心企业还可以压缩自身融资,从供应链整体增值的部分直接获利,实现“零成本融资”甚至“负成本融资”。
供应链上的“融资”行动,推动了供应链上的产品流动,实现从低端产品向高端产品的转换;进而,可以向整个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产品要效益,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间接地为核心企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带来更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