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素
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 (省级权限)
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 1 ) 特 种 设 备 制造 单 位 许 可 ( 省 级 权 限 ) 首 次 申 请
4.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
6.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五十七条
7. 实施机关:省市场监管局 (部分委托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 门实施)
8.审批层级:省级
9. 行使层级:省级、市级
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 受理层级:省级、设区的市级
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 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许可
15.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特种设备管理新标准:10类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即将出台
几年各行业领域先后制定、修订出台了51项国家层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判定未有专门提及。
特种设备具有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等特点,是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世界各国政府十分重视其,对特种设备均实行特殊监管,以保障。特种设备也是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
目前特种设备行业缺少统一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国家标准,急需有统一的标准指导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别,及时发现和治理重大隐患,确保特种设备使用。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终于发布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方法》征求意见稿(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6日),特设领域专项判定也要来了!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
该标准出台后,属于GB系列强制性标准,规格非常高了。
分门别类进行说明
锅炉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锅炉,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2.1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5.2.2 阀(爆破片)缺失。
5.2.3 热工仪表失效或控制电(气)源中断,导致无法监视、调整主要运行参数。
5.2.4 阀(爆破片)失效。
5.2.5 系统报警装置缺失或失效。
5.2.6 联锁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5.2.7 熄火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5.2.8 运行中受压元件泄漏、液态排渣锅炉无法排渣、炉墙烧红。
5.2.9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运行。
5.2.10 电站锅炉主要汽水管道泄漏或锅炉范围内连接管道爆破。
压力管道在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采用无损检测、理化检验等检验检测方法进行过程检验、终试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实现对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质量、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质量和在役质量状况的质量控制,确保压力管道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