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近年来,在国家支持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推动下,我市对外投资呈快速发展态势,企业“走出去”跨国经营成为我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深化“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主力军。2023年1-7月,全市完成中方协议投资额17.4亿美元,同比增长161.1%,总量居全省第二。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是国内企业的境外投资的主要合法途径,商务部门是境外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帮助国内投资主体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ODI证书)的前置行政许可手续,所涉及的境外投资备案流程是投资者为关切的问题。有关备案流程如下:
办理流程
企业应按照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要求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内提交《境外投资(机构)备案表》等相关材料。
上报流程
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页面,点击“增加应用”—“经济合作”—“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选择“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非电子钥匙用户”进入—“资格类”—“境外投资管理(无纸化版)” —“申请证书”,按照要求填报备案表并上传PDF版电子材料后保存提交,状态显示“待地市级受理”即上报成功。
政策与服务
商务部门定期举行政策宣讲、涉外讲座、交流论坛、统计培训,及时提供相关资讯,有关信息可在无锡市商务局网站上查询。市商务局将支持我市本土跨国公司发展和国际化布局,加强事中事后服务。组建无锡 “走出去”企业联盟,整合服务资源,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法务、财务、翻译、融资、保险一站式服务,助力“走出去”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升企业防范应对境外风险能力。
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01
境内投资主体设立境外企业
1
《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2
营业执照;
3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4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6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7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报告表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打印);
8
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02
境内投资主体设立境外机构
1
《境外机构备案表》(加盖印章);
2
营业执照;
3
设立境外机构的内部决议;
4
设立境外机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5
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他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03
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的变更手续
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形
1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
《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3
营业执照;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相关部门内部决议;
5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6
涉及增资的,还需提交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7
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变更情形
1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
《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3
营业执照;
4
受让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6
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境外机构此类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涉及境内投资主体
名称变更等其他情
1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
《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3
营业执照;
4
该变更事项说明;
5
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材料要求
一
《境外投资(机构)备案表》、《境外投资(机构)真实性承诺书》(需由作出境外投资决定的相关决策人员签字)、《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均需加盖境内投资主体的印章。
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企业基本情况、投资的必要性、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经济收益和社会性效益分析等。
三
投资资金来源说明包含: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东借款等内容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银行对账单或贷款意向协议等)。
四
尽职调查报告应由境内专业机构出具,主要包括:主体合法性调查、主要财产状况调查、资信状况调查、债权债务情况调查等。
五
投资环境分析评价主要包括:投资行业的选择,投资环境选择的原因、物价水平、劳动力、交通运输、市场规模、其他基础设施、总分核算与分析等。
证书领取
备案申请通过审核之后,企业可至市商务局自行领取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和《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或者至市(县)、区商务局领取。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5号楼432。如有特殊情况,也可联系市商务局邮寄证书。
(一)企业应在投资目的国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持《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向我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投资设立的企业,应持《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向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报到登记。报到完成后,境内投资主体应妥善保存《报到登记表》回执联,以备商务部门检查。
(二)企业应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明确专人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如实定期填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月报和年报,并按照《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每半年后10日内填报半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