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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龙岗区专注公积金代办服务,多年公积金代办服务经验

    2024-12-14 10:34:01 6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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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购建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围有哪些

    贷款购建自住住房的,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且已按期还款满12个月的,在还款期内可申请提取贷款人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贷款购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贷款人及其配偶的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还款总额。

    为什么要规范贷款购房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的提取额不能超过当年的还款支出

    原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在05年联合下文(建金管[2005]5号)规定:“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近年随着贷款需求和提取使用的大幅增加,开始出现资金紧张的局面,为克服这一难题,一方面加大征缴力度,另一方面规范提取条件,按照业务上级规定将以往资金充裕时太宽松的提取条件适当收紧一些。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的性质,增加积累资金,为更多需要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中低收入职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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