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院病员的入院记录,由经治医师认真地书写。实习医师、无执业资格的医师可书写或录入入院病历及日常病程记录。入院病历不能代替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或录入。要求入院记录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实习医师书写或录入的病历,由经治医师审查,书写病历修改以红墨水笔 等修改及签名。
医疗机构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病案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复制的病历资料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制: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
怎样可以开具病例证明呢?首先需要提供自己身份证明,如果是住院的,可以去医院复印病历,让当时的主治医生帮助开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果是门诊,需要带着门诊病历,去医院,找看病的医生开疾病诊断证明书。开病假证明,应到具有资质的正规医院,首先要根据具体病症挂不同科室的号,经门诊医生确诊疾病后,提供方案。要求经治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并盖章即可。
病历书写应当符合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包括病历的完整性、书写错误的修正方法、上级医师的审批方法、医师签字等。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