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书写借条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名称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以避免陷入举证困境。
2、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全名和身份证号码不能少,千万不要写成小名或绰号。
3、借款金额要写清,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保证二者一致,如不一致,则法律规定按大写为准。
4、借款期限和还款期限均要写明,因为这对诉讼时效的起算至关重要。
5、如是有偿借贷,必须写明约定的利息,且保证约定的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如不写明利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视为无息借贷。
6、必须由借款人本人亲自签名或加按手印。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是指发生在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此处的资金通融行为并不要求一定取得收益,但是取得收益往往是出借人的目的之一。另有一部分为亲朋好友之间的的资金周转。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