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申请报告需要在开具外经证后的一个月内报验登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自外经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因此,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验登记手续,以避免证明失效带来的不便和损失。
另外,当外经证到期或者外经证金额已开完时,纳税人也需要及时到工程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外经证的缴销手续,并将已开具的外经证交回原开具税务机关。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缴销的,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总之,对于外经证申请报告的报验时间,纳税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报验登记手续,避免因证明失效或其他违规行为而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