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服务:
病假条、CT/B超检查报告、怀孕证明、诊断证明、各项病例单据;
病历单、诊断证明书、疾病处理意见书(病假条);
门诊/住院缴费票据、用药费用明细清单等。
医院病假条
诊断证明
患者姓名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岁,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诊断为_____(症状),建议手术后须在家休息_____天
签章
XX医院
xx医生
年月日
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
为了方便病人就医,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
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写疾病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
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
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
如果是住院的,可以去医院复印病历,让当时的主治医生帮助开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果是门诊,需要带着门诊病历,去医院,找看病的医生开疾病诊断证明书。开病假证明,应到具有资质的正规医院,首先要根据具体病症挂不同科室的号,经门诊医生确诊疾病后,提供方案。要求经治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并盖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