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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槐荫区个人空放,证件贷,当场放款

    2024-12-14 06:00:01 147次浏览
    价 格:面议

    1.引言 2.案例1:职业放贷人变换出借人,提起虚假诉讼 3.案例2:债中债,朋友之间的借款纠纷 4.法律规定与防范措施 5. 引言

    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不断曝光,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防范职业放贷人的虚假诉讼行为。本文将通过案例和法律规定,探讨防范职业放贷人虚假诉讼行为的方法。

    案例1:职业放贷人变换出借人,提起虚假诉讼

    以杭州中院审理的一个案例为例,叶某以债权凭证向法院起诉钟某、马某未归还40万元借款。但被告钟某、马某指认叶某是董某的工作人员,董某已经从叶某处归还了20万元本金,而叶某以原借款金额再次起诉。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叶某在同一地区有多起类似纠纷,债务人都声称叶某是董某的工作人员,借款本金归还一半后,叶某再以原借条金额起诉。法院判决叶某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处以罚款50000元。

    案例2:债中债,朋友之间的借款纠纷

    张某和王某是好友关系,王某为了帮助张某经商,向银行贷款30万元,并转借给张某。到了还款期,张某却无力偿还。这个案例中,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发生了纠纷,也引发了法律问题。

    法律规定与防范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具备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意愿和实质交付。在防范职业放贷人虚假诉讼行为方面,借款人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可能遭遇的"套路贷";借款过程中要注意预扣利息、变相高利、借款协议未注明借款人等问题;借款协议签订时要要求制作并留存副本,以便将来发生纠纷时进行比对;还款时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条或代收凭证,确保支付情况有证据。对于已经发生的权益侵害行为,特别是非法催讨行为,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有犯罪嫌疑的,应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

    为了防范职业放贷人虚假诉讼行为,借款人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并遵守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在借款和还款过程中要保存好相关证据,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对于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维护良好的借贷环境。

    申请无抵押小额贷款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银行自己开办的针对商户或农户的无抵押小额贷款业务;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的无抵押小额贷款业务,由保险公司做担保,银行发放贷款;正规小额贷款公司用其自有资金开展的贷款业务。

    正规的贷款机构都有着严格的贷款审批流程,即使不要求贷款人提供抵押物,也需要审查贷款人的信贷记录、收入情况、工作或经营状况等信息,并且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方面有着严格的限定。此外,正规的贷款机构在放贷前不收取任何费用,而是在进入贷款周期后按期还款。

    1. 由借款者向开办小额贷款的银行网点提出申请。在申请时,借款者要携带身份证、住址证明、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等相关资料,如果是商户还需要携带营业执照;

    2. 银行收到贷款者的申请后,对贷款者进行审核;

    3. 通过银行的审核、审批通过后,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4. 银行放款,贷款者成功拿到贷款。

    以上4步是银行小额贷款的一般流程,不同银行的小额贷款规定可能会略有不同,所需要提交的资料可能也不尽相同,有些银行为了规避贷款风险都会要求贷款者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年龄条件、收入水平、以及还贷能力等等

    1、程序简单、放贷过程快、手续简便;

    2、还款方式灵活;

    3、贷款范围较广;

    4、营销模式灵活;

    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

    6、小额贷款社会风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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