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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遗体返乡可跨海,殡葬专业好服务

    2024-11-19 03:47:01 19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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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虽然早在一百多年前的1916年北洋政府就颁布过《国葬法》,1930年国民政府也颁布过第二部《国葬法》,但这么多年过去,目前却还没有一部《殡葬法》。生老病死,人民生活的后一个重要的环节目前还无法可依,可见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任重道远。不过我们可以尽可能地去完善作为准法律的《殡葬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管理方针】可以看作是政府殡葬改革的方针,全文46个字照抄如下: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比如日本的殡葬法(《关于墓地、埋葬等的法律》,简称“墓埋法”)规定可以土葬也可以火葬,完全由国民自愿选择,然而他们的火化率竟高达99.99%(剩下的0.01%是因为居住在孤立的海岛上交通不便,不得已才土葬的)。台湾的法律也和日本一样,虽然由于受传统文化风俗的影响土葬还占有较大的比例,但毫无疑问火化率在不断地上升。可以说当今世界上除了传统根深蒂固的伊斯兰教以及一些虔诚的基督教徒之外,人们大都倾向于选择火葬。

    日本可以火葬也可以土葬,但火化率高达99.99%

    什么是“丧葬陋俗”?

    我们再来看看《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管理方针】里的第二个内容“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这虽然也包括了“葬”,但主要还是针对“殡”的,也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否定性的“革除丧葬陋俗”,二是肯定性的“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那么什么又是“丧葬陋俗”呢?《殡葬管理条例》中并没有具体而详细的说明。

    毋庸讳言,传统文化中既有的、应该继承的精华部分,又有腐朽的、应该摒弃的糟粕部分。但精华和糟粕都是由人的价值观而论的,有的因人而异,有的因时代的发展而改变,很难一概而论。丧葬也不例外。中国古代社会虽然没有直面死亡(包括宗教)的传统,但还是有着一整套比较完整的丧葬习俗的。可惜至少有三个因素使得中国的传统丧葬习俗不能正常地继续发展下去。一是以文化大革命为代表的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割断了传统,使传统出现了长期的断代;二是改革开放以来,“开放”使西方文化进入中国带来了很多新的东西冲击了中国传统文化;三是数以亿计的人口大移动的中国乡镇化运动,使得农耕时期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都已不能够适应新时代的城镇生活,所以就必须“改革”。

    改革什么呢?殡葬的主要内容包括:(1)遗体处理的方式;(2)埋葬的方式;(3)祭祀的方式。关于“遗体的处理方式”,政府已经有了明确的政策“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而关于“埋葬的方式”,这本是和“遗体的处理方式”同等重要的大事,却不知怎么被忽略了。从考古现场来看,自从人类形成了社会,就有了建公墓集中安葬的倾向,而有了城市和国家之后,这种倾向就更加明显。现在人类有史以来规模的中国城镇化运动正在进行中,建设公墓集中安葬势在必行。应该马上制定国策:“实行集中安葬,禁止乱埋乱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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