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2011年5月25日转发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一次性购买1万元及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实名登记,且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除了实名制以外,《意见》还指出,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针对商业预付卡的发行,《意见》作出明确规定: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
其使用方法如下——
1.消费者自开卡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积分兑换有效周期,逾期视为放弃,该期积分将被清零,积分卡可继续使用,重新累计积分;
2.除特殊说明外,所有永辉超市商品均按消费额以1:1比例累计积分;
3.春节消费积分为两倍;
4.重大节日(清明、端午、中秋、重阳、五一、国庆、圣诞、情人节、店庆、新店开业)消费积分为1.5倍;
5.持卡人的生日积分为两倍;
6.全额使用永辉卡结算,可获得1.2倍积分;
7.积分换算以高比例为准,如:春节消费加永辉卡结算,以“春节消费积分为两倍”计;
8.办理退货,该商品积分扣减;
9.积分可用于在指定门店兑换礼品,不兑换现金,积分不足的不予兑换;
10.每年4月份、10月份为永辉积分卡积分兑换月,其他时段不提供兑换礼品服务;
11.免费获得各类促销信息(印刷品或手机短信)和电子海报;
12.用卡时间越长,按年份给予不同的积分卡资格和奖励;
13.在现场购物且当场完成支付的消费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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