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证)是影视行业的一个资质。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了这个许可证,就可以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
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办理企业具备立法人资格,公司制企业可以,个人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行。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办理企业是内资企业,至末级公司股东均不得含有外资定成分。
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金要求。
申请办理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表。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简历。
人员(不少于三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广播电视及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如国家承认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学历证、培训证或工作证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经营范围要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两年,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广电局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