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该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该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该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该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该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该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该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该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该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该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该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该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该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该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该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该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在实际操作中,吊篮作业人员办理特种作业证的现象并不普遍。一方面,吊篮作业人员流动性较大,人员更迭频繁,办理证件的成本较高;另一方面,部分施工单位对吊篮作业的风险认识不足,忽视了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这导致了许多吊篮作业人员并没有持有特种作业证,却依然在进行吊篮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