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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私人空放,快至1分钟到账

2024-11-25 12:00:01  206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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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支付利息期限的规定

借款合同通常是有偿合同,其借款利息就是对借款的报偿。因此,借款人应当按期支付借款利息,保障贷款人出借贷款的利益冋报。

确定借款利息期限的办法有:

1、当事人约定。在借款合同中有借款利息支付期限约定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按期支付利息。

2、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进行补充协商,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利息期间支付利息。

3、补充协议仍然不能确定的,确定利息支付期限的方法是,借款期间不满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国个人贷款的现状及其前景展望

1.个人贷款的品种还不丰富,不能满足不同收入水平个人的融资需要;

2.传统的消费观念是个人贷款发展的一大障碍;

3.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抑制了人们对个人贷款的需求;

4.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尚未建立;

5.缺乏帮助银行控制、化解个人贷款风险的外部机制;

6.个人贷款前途光明、道路曲折。

用途

个人贷款就是贷款人(一般商业银行)向消费者个人或者居民家庭提供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并规定贷款利息,并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消费或者小额投资经营的贷款。各家银行所提供的个人贷款不尽相同。

特点

1.利率水平高;

2.规模呈现周期性;

3.借款人缺乏利率弹性。

质押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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