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公司的主人,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1] 。
出资金额,即股东在工商注册登记时股东要认缴的资金。通常我们会把一个股东出资金额占总注册资本的比例,当成这个股东所占的股权比例。
一般在创业初期,建议股东的人数不要太多,避免因股东过多而导致权力分散。对于“早期核心员工”和“小股东”,建议使用“股权代持协议”进行代持,不进入工商局公示的股东名单中,这样操作可以在保障权益的同时简化股权架构。一个简单、健康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顺利融资,以及快速完成工商登记和变更等事项。
股东的出资金额涉及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在准备公司注册阶段需要认真思考决定的事项。
董事/董事长/执行董事
由董事、董事长组成的董事会,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公司的。他的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是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的时候才享有投票权。
公司在前期比较简单时,可不设立董事会,只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即可。执行董事代行董事会职责。
法定代表人
在法律层面上,法定代表人行为等同于公司行为,是公司意志的具体体现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在法律层面对公司的所有行为、结果负责。
自然人可以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监事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监事,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监事必须是单独的人选,不能由董事、经理来兼任。
变更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2)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4)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