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
银行保函包括履约保函、不上网保函、上网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维修保函、预留金保函、税款保付反担保函、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等。
担保金额:担保金额是保证人责任限度,它通常就是受益人的索偿金额。担保金额不一定是具体的金额,也可以是交易金额或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除非保函中有明确规定,担保金额不因义务的部分履行而减少。
保函有效期:
保函作为一份法律文书是有着自身有效期的,一旦保函超过自身规定的有效期那么这张保函就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也就失去了它的担保作用。这样做的原因在于,保函的出具方也就是银行,在保函的出具后直到保函失效之前都是承担着保函金额等额的风险的,所以银行必须给这个风险规定一个有效期用来控制风险,否则银行就是承担无限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