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拆除:
1.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焦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的放置场所。
2.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3.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4.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物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在进行拆除。
5.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
6.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再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7.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用相应措施确保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爆破拆除:
1.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作业条件、拆除对象、建筑类别、爆破规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规程》GB6722将工程分为A、B、C三级,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爆破拆除工程应做出评估并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备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爆破器材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爆破器材严禁赠送、转让、转卖、转借。
4.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派专职押运员押送,按照规定路线运输。
静力破碎:
1.进行建筑基础或局部块体拆除时,宜采用静力破碎的方法。
2.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剂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
3.静力破碎剂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放。
4.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钻孔与注入破碎剂同步进行施工。
5.静力破碎时,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作业。查清原因并取相应措施确保后,方可继续施工。
拆迁工程施工一般要求: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员检查落实各项技术措施。
(2)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帽
(4)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5)临时用电必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的执行。
(6)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各工位间应有一定的距离。
(7)作业人员使用手持机具时,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
(8)楼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9)应制定相应的消防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10)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