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技术是用于防范的专门技术,在国外,防范技术通常分为三类:物理技术防范(Physical Protection)、电子防范技术(Electronic Protection)、生物统计学防范技术(Biometric Protection)。这里的物理防范技术主要指实体防范技术,如建筑物和实体屏障以及与其匹配的各种实物设施、设备和产品(如门、窗、柜、锁等);电子防范技术主要是指应用于防范的电子、通信、计算机与信息处理及其相关技术,如:电子报警技术、视频监控技术、出入口控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以及其相关的各种软件、系统工程等。生物统计学防范技术是法庭科学的物证鉴定技术和防范技术中的模式识别相结合的产物,他主要是指利用人体的生物学特征进行技术防范的一种特殊技术门类,应用较广的有指纹、掌纹、眼纹、声纹等识别控制技术。
中国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于1992年12月8日在北京成立。协会吸纳在中国境内从事防爆检查设备、报警器材、社区防范系统、车辆防盗防劫联网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视频监控防范系统、防盗锁门柜及防弹运钞车、人体防护装备等防范产品的研发、经营,或承接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报警运营服务以及中介技术服务的从业单位、团体或个人参加。
总则
条 协会名称:中国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其英文译名为 CHINA SECURITY & PROTE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CSPIA。
第二条 本协会由中国防范产品行业从业单位、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是代表中国防范产品行业的、非赢利性的、自律性的社会团体。
中国防范产品行业包括从事与防盗、防破坏、防恐怖等活动有关的产品(包括:防爆检查器材;报警器材;社区防范系统;车辆防盗防劫联网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视频监控防范系统;防盗锁、门、柜及防弹运钞车;人体防护装备以及其它社会公共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报警服务的单位以及相关的管理、教育培训、咨询服务、信息服务的单位。
本协会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社会中介组织,依照政府要求推动企业进步,反映企业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全体会员及全行业同仁,为发展我国安防事业,建设规范的安防市场,推进对内、对外开放,促进安防行业在全国范围有序充分的竞争,发挥安防产品在“科技创安”和“打防控”一体化建设中的作用。
本协会通过市场调查、信息交流、咨询、评估、行业自律、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研究等方面的工作,保护会员的利益。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公安部,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是民政部。本协会自愿接受公安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 中国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及常设机构,必须遵守本规则。中国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监督执行。本规则接受用户和社会公众舆论监督。
第十六条 中国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理事会对执行本规则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定期评选自律模范若干名,发给证书和奖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背本规则的情况都有权向协会秘书处举报。对违背规则的行为进行规劝、公示,终予以除名。触犯法律的协助执法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