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一级资质编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规模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6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生产管理制度。
设环保部为本公司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生产技术措施、生产宣传教育、生产规章制度、生产隐患治理、生产事故管理、生产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四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行业情况,向政府提出行业规划和制订有关经济政策、经济法规的建议。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二)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参与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
(三)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四)反映会员意见和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五)推行产品战略,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促进科技进步和全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交流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经验,不断提高本行业职工队伍的素质。
(七)举办展览、展销、讲座、讲学,组织出国考察,开展国际技术交流,推出有竞争力的民族工业产品逐步打入国际市场。
(八)编辑出版本协会的会刊及快讯。运行行业网站,促进本行业相关宣传媒体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本行业信息化建设。
(九)组织订立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并监督遵守。协调企业之间的纠纷,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十)组织发展本行业的公益事业,参与安防行业市场建设。
(十一)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