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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提供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服务,因为专业所以信赖

    2024-11-10 03:00:01 506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所谓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定义为有限空间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1. 体积足够大,人能够完全进入; 2. 进出口有限或者受到限制; 3. 不是设计为长时间占用空间。 4.有人员进入的可能和需求。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一般多含有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甲烷(沼气)和氰化氢等气体,其中以硫化氢和一氧化碳为主的窒息性气体尤为突出。常见的有限空间作业有:清理浆池、沉淀池、酿酒池、沤粪池、下水道、蓄粪坑、地窖等;工地桩井、竖井、矿井等;反应塔或釜、槽车、储藏罐、钢瓶等容器,以及管道、烟道、隧道、沟、坑、井、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谷仓等。在这些有限空间场所作业,如果通风不良,加之窒息性气体浓度较高,会导致空气中氧含量下降。当空气中氧含量降到16%以下,人即可产生缺氧症状;氧含量降至10%以下,可出现不同程度意识障碍,甚至死亡;氧含量降至6%以下,可发生猝死。

    使用超过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经2014年9月25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9月29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经2017年1月10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17年3月6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在内的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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