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2022年度宁乡市建设工业强市若干政策通知整理小编已经为各企业朋友整理完成,愿能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符合条件或有疑问的企业朋友可随时免费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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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和奖补原则
(一)适用奖补的企业必须是纳入区域统计范围,注册地、所在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宁乡的规模工业企业(矿山企业、烟花企业、混凝土砌块、砂石砖瓦等项目除外),且企业所属行业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鼓励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和知识产权奖补例外)。
(二)对落户本市的企业或其投资方、股东等关联方,已享受政策奖补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同一企业涉及多个同类奖补项目的,取奖项。同类项目有上级政策要求配套的,不重复支持。
(四)对重大工业项目以及具有特殊贡献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另行确定支持政策。
(五)对发生生产事故和环保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六)企业所获单项奖补项目均不得超过当年企业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总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和知识产权奖补例外)。
(七)文件中所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与园区财政根据税收分成体制分别承担40%和60%,园区外企业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支持企业倍增奖补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对承诺未来5年内企业产值与税收均能实现倍增的规模工业企业,税收复合增长率在15%以上且产值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按照当年度主体税种(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量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每年获得奖补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一事一议”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约定期限内的企业例外。本条与工业发展突出贡献奖、工业发展贡献奖不重复奖补。
(二)申报流程:当年12月底至次年元月10日期间,园区和乡镇(街道)按属地原则,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园区和乡镇(街道)审核后报送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验收、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按市财政部门工作流程下拨奖补资金。
(三)申报资料: 《宁乡市企业倍增奖补申报表》;企业上年度和当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净入库税额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当年上报统计产值及增速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倍增承诺书;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明。
三、工业企业本地采购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我市的规模工业企业,采购宁乡市域内规模工业企业的工业产品100万元以上的(要求同一家企业100万元以上),按实际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流程:当年12月底至次年元月10日期间,园区和乡镇(街道)按属地原则,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园区和乡镇(街道)审核后报送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验收、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按市财政部门工作流程下拨补贴资金。
(三)申报资料:《宁乡市工业企业本地采购申报表》;本地配套采购合同、产品入库单据、发票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明。
四、“杰出(或)企业家”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1、杰出企业家:对当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同比增幅在10%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宁乡公司主要负责人),评选为“宁乡市杰出企业家”,每人奖励30万元(同一企业或企业家5年内不重复评奖)。
2、企业家:对当年纳税3000万元以上,同比增幅在15%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宁乡公司主要负责人),评选为“宁乡市企业家”,每人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或企业家5年内不重复评奖)。
(二)申报流程:当年12月底至次年元月10日期间,园区和乡镇(街道)按属地原则,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园区和乡镇(街道)审核后报送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验收、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按市财政部门工作流程下拨奖励资金。
(三)申报资料:《宁乡市杰出(或)企业家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净入库税额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当年上报统计产值及增速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明。
五、“职业经理人”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在当年度纳税3000万元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中,对在同一企业任职满3年且有突出贡献的职业经理人(含高管以上职务),评选为“职业经理人”,每人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每次只能申报1人,同一职业经理人5年内不重复评奖。
(二)申报流程:当年12月底至次年元月10日期间,园区和乡镇(街道)按属地原则,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