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视觉不能感知的音响、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
2
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商标的显著特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
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
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