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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锐方信息技术CMA计量认证代办,快速一次认可

    2024-12-19 11:00:02 559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所有向社会出具公证性检测报告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获得“计量认证”资质,否则构成违法。计量认证分为“”和“省级”两级,分别适用于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省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计量认证资质”按国家和省两级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分别监督管理。计量认证资质与实验室认可资质不同,他实际上源于政府授权,只对政府和工业部门下属的国家和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证书号码:(2004)量认(国)字(H2402)号, 认可范围与CNAS认可范围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以上规定说明:没有经过计量认证的检定/检测实验室,其发布的检定/检测报告,便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产品/工程验收的依据,而只能作为内部数据使用。

    计量认证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哪个?评审依据是什么?

    我国的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司。依据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七、计量认证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计量认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申请认证的质检机构计量仪器情况表(常称为"能力表");

    3、质量管理手册;

    4、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复印件若干份;

    5、自查表(对未经预审的机构,要求进行自查)。

    计量标准考核如何办理

    (一)、办理部门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二)、办理职责

    受理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考核申请、复查,并组织考核、发证。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2、《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1)。

    (四)、办理范围

    1、地级以上市各项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2、本省主管部门建立的各项计量标准;

    3、省属企事业单位及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建立的各项计量标准。

    (五)、办理条件

    1、办理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计量标准经检定合格;

    (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3)计量检定人员取得计量检定员证;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2、申请考核(复查)应递交的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一式二份);

    (2)《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3、计量标准复查

    各有关单位应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到期复查申请,逾期按新申请考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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