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企业名称
1. 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企业董事会决议;
3. 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5.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
1. 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决议;
3. 新住所使用证明;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设立外资企业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为目标公司的经营范围。
此时,你需要查看版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避开禁止投资的行业。此外,在确定非禁止投资行业后,需要重点关注部分对持股比例和资本来源有要求的行业范围,如果你的经营范围在那个区域内,要相应调整公司的持股情况。比如:部分行业必须由中方控股,部分行业外资比不得超过51%等。
外资公司的注册要求:
1、外资公司注册名称和内资一样,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或者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2、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3、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注册公司代理用“(中国)”字样。
4、外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