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海南外资公司变更并购新政策外资并购也称并购投资,范围包括外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直接通过购买股权或购买资产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外资并购是与新建投资相对应的一种投资方式,本质上是企业间的产权交易和控制权的转移。外国公司想收购中国公司的股权,在工商意义上就叫并购,并购分为转股并购和增资并购。
外资公司后的名称等注册事项变更,应遵循必要的程序进行处理,具体需要提交工商注册部门的资料如下:A、《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应准确填制,不得根据自我理解予以处理,稍有差错,这些表格一遍一遍的重复处理,将是很麻烦的B、企业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并有参与人签名C、《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D、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E、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以上资料属于有关公司名字变更的大概现场提交信息。
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
1. 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决议;
3. 新住所使用证明;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外资公司的注册要求:
1、外资公司注册名称和内资一样,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或者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2、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3、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注册公司代理用“(中国)”字样。
4、外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