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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屯昌县内外资公司注销,服务提前到位,微笑紧随其后

    2021-07-10 05:48:01 95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向外资审批机关(商务局)申请批准解散(10 个工作日)-----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 个工作日)-----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 个月)-----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向税务局注销---向工商机关注销----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第三步:清算组委员会出具清算报告

    1.清算委员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2、清算委员会负责制定清算方案,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进行包括清理债权、债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公司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等在内的各项清算活动

    3、清算委员会编制资产负债表及其他会计报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处理意见,提请董事会通过,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4、向审批机关(外经委)提交《清算报告》,该报告需经企业权利机构(股东)签字确认,获得正式批准。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注意事项主要有四点。,财政补贴返还:外商投资企业成立时,因其所处行业符合当地政策,或者当地政府为了吸引外资,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外资企业注销时,未满协议或政策规定经营期限的,可要求退还所需的财政补贴。第二,税务注销;税务注销通常是退税程序中耗时长、审核严的一个环节,如果处理不好,还可能发生税务行政处罚风险。第三,员工安置得当;在外资企业撤出时,员工安置问题相对复杂,员工向企业提出各种要求,可能影响企业的清算过程。第四,债权和债务的处理;根据《公司法》第186条,公司在清算期间存续,但不能从事与清算无关的业务。企业在清算期间,应当清偿债权债务,不得进行新的经营活动,并签订新的与经营有关的合同。对公司在清算前订立的合同,可经双方协商解除,或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对暂时不能收回的债权,为不影响清算,可考虑在通知债务人后,将其转让给关联公司,由关联公司进行后续追偿。

    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资登记规范》对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和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基本相同,而对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和注销登记提交材料作了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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