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企业原审批机关(各地区外经贸委)请求批准,并向外经贸委提供下列所需材料:(1)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3)营业执照;(4)批准证书。
2、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外资公司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注销的材料其实有很多,再加上外资公司的特殊性,需要准备的材料比注册外资公司还多,具体的注销材料包括申请书、股东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以及批准证书等。在进行登报公告之后,相当低工商局进行备案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公司清算小组签署的,带有加盖公章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委托人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等,出了这些材料之外,还会根据外资公司的一个运营情况准备好相应的注销材料。
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开办的企业,是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下面多有米小编给大家解释下如何注销外资公司的,其程序有哪些情况。
一、外资企业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按《外资登记规范》的要求,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或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质权消灭的证明文件:
(1)质权人出具(或与出质人共同签署)的主债权消灭或者质权实现的证明;
(2)质权人出具的放弃质权的证明;
(3)法律规定的其他导致质权消灭情形的证明。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出质人和质权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