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承担过至少1项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或至少4项30万元(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技术防范设计施工项目。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1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五)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六)近三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七)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工作机构
中国安防协会设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工作委员会(以下称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管理资质认定工作,对资质认定结果进行审定。
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工作委员会下设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作为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质认定工作。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审机构(以下称评审机构)负责在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认定的范围内开展资质评审工作,包括对资质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及与资质等级认定条件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审核,并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的管理办法由中国安防协会另行制定发布。
为确保评审机构的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并提升评审工作质量,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可委托监审机构对评审机构的现场评审过程进行监审,并出具监审报告。
(三)丙级
1、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名;
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财务状况良好;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
5、有完善的单位管理制度,有较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6、有良好的监理信誉;
7、申请时前三年完成过6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监理(其中至少有2个300万元以上或者4个150万元以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