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单”是由邮递物品寄件人填写,并附于邮件上向海关申报的专用单证,是按“万国邮政公约实施细则”统一格式制定,为世界各国邮政通用。我国海关规定,所有进出口邮包必须附有报税单,填明所寄物品的名称、数量、价格、重量等。
“绿色标签”是附于进出口小包邮件的报税单。按《万国邮政事实细则》规定的统一格式,用绿色卡片纸张印制,供寄件人填写。填写项目包括所寄物品的名称、数量或重量、价格等。
贵重物品的相关运输要求,贵重货物即价格昂贵、运输责任重大的货物。贵重货物可分为:货币及主要证券、贵重金属及稀有金属、珍贵艺术品、贵重药材和药品、贵重毛皮、珍贵食品、高级精密机械及仪表、高级光学玻璃及其制品、日用品等。
贵重物品托运的一些规定和注意事项:
1. 贵重物品包括:黄金、白金、铱、铑、钯等稀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各类宝石、玉器、钻石、珍珠及其制品;珍贵文物(包括书、画、古玩等);现钞、有价证券及毛重每公斤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
的物品。
2. 贵重物品应当用坚固、严密的包装箱包装,外加"#"字型金属包装带,接缝处必须有封志。
3. 托运人托运贵重物品应预先订妥航班、日期。
国际运输中快递对包装的一般规定:
⒈货物包装必须坚固、完好、轻便,在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物漏出、散失。
⒉包装的形状应适合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并且便于搬运、装卸和码放。
⒊在特定条件下承运的货物、动物,如鲜活易腐货物等,其包装应符合对各货物的特定的要求。
⒋对特小快件货物(如小件样品),必须外加一定体积的木箱或纸箱包装(用填充料衬垫等),包装后整个快件货物的体积长、宽、高合计不得少于40CM,小一边不得少于5CM。
⒌包装内的垫付材料(如木屑、纸屑)不能外漏。
⒍如果货物的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向发货人作出说明,要求发货人改造或重新包装后方可出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