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活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1.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3.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法规渊源来看,《物权法》属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定的法律;《物业管理条例》是制定的行政法规。
根据法的等级效力,行政法规必须服从法律,包括立法的原则和条文; 物业管理本身是一种主体平等的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上下级的行政管理关系。为避免字意上的歧义,即将物业管理改称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