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是介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企业型态,在很多国家都存在,而且历史悠久,有非常积极的社会经济价值。
在我国,个人独资企业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国策,可以更好地经济,国家也出台的一系列简化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注销手续,扩大税收优惠的政策,都给出了清晰的信号。目前全国每天新增的个人独资企业数量过万家,个人独资企业不仅会长期存在,而且会发展得越来越好。
但由于个独是比较特殊的企业性质,知名度不如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体工商户。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责任有限公司虽然表面上听起来都是“一个人在做生意”,但实际完全不一样,由此很多朋友经常分不清,也形成了一些认识“误区”。不仅如此,还有的人认为个人独资企业完全不用缴税,而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
今天税点点主要从定义和其法律地位等概念内容展开,围绕三者的纳税征收管理等方面给大家做一下区分。
三种企业型态的定义
1、个体工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而且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一人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具有完全法人资格。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者之间的区别
1、法律地位不同
根据我国法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可比照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一人有限公司:
从企业名称可以看出,一人有限公司符合公司设立条件,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出资人不同
▲个体工商户:
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
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一人有限公司:
是由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投资设立。
3、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个体工商户: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当然,无论是以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承担责任,都应当保留其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在企业设立登记时,就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也是一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一个突出表现。
4、适用的法律不同
▲个体工商户: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
▲一人有限公司:
依据《公司法》设立,并受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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