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耐火等级要与改建后的建筑功能相符合,这是改建工程中常被忽略的问题。建筑的使用功能、层数、面积发生变化,原设计的耐火等级有可能满足不了新功能的需要。比如将普通的高层旅馆改变为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旅馆时,该建筑由二类高层建筑变为一类高层建筑,其耐火等级要求也相应发生变化;再如将普通工业厂房改为甲、乙类厂房时也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同时,在结构设计中还要考虑建筑的使用年限以及作用在各构件的荷载变化的影响,尤其是钢制构件还要进行疲劳计算。提高构件耐火等级的方法有许多种,比如增加混凝土构件保护层厚度,改进装饰装修材料,对耐火能力较差部位进行防火处理等,在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
消防设施的设计要与新功能相配套。工程用途变化、面积和层数变化的同时,与之相配套的消防设施有可能改变。如消火栓及常备灭火器材的数量变化、消防水池及高位水箱的储水量是否需要增加、消防电梯及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与否、消防供水以及空调、防排烟系统等配套设施的设置都应加以考虑。当然,对于一般的比较简单的工程,仅需考虑一个或几个方面的问题。对于一些“先天不足”的建筑物,如一些设计消防给水、无消防自动系统的建筑,在“后天”改建中要按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技术标准重新设计,弥补不足,做到不留新问题。但是,在求新的同时,还要本着实用、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建筑原有的消防设施,做到物尽其用。
商业综合体,是将城市中商业、办公、居住、旅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等城市生活空间的三项以上功能进行组合,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裨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多功能、率、复杂而统一的综合体。商业综合体内经营范围广,可燃物较多,发生火灾时蔓延速度快,同时,该类型场所的人流量大、突发状况多,紧急情况下疏散难度较大。
设置范围
高层建筑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高度、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情况设置消防电梯。通常建筑高度超过32米且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高层库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1台消防电梯;高度超过24米的一类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建筑、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等均应设置消防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