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指供应商将基于其与采购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管理 等综合金融服务的贸易融资工具。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货商基于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即采购商)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商业保理业务有明确的商账追收功能,其有序合法性非常明显。我国对商账追收有明确限制,商业保理机构即使是合法有序地进行商账追收也困难重重。解决商业保理的法律定位不仅关系到保理业务的开展也关系到我国建设征信体系的整体进度。因为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全国性的,因此如果本地不能注册的话,可以选择设立在其他地区,或者也可以选择收购现成的空壳商业保理公司。
为改善存在的诸多问题,为规范中小企业经营,商业保理公司注册应采取一些必要措施保护资产, 应激励商业保理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中小企业自己也要通过与商业保理公司合作,规范经营,只有通过不断的创新和改进,企业才能顺应社会潮流发展,解决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产生的诸多问题,才能实现各方面利益的 大化。
商业保理业务的基础是企业的履约能力,考核企业的履约能力的基础又是建立在企业之间真实交易的基础之上。所以,商业保理业务是目前推动商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途径。发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期,国内商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势在必行,作为该体系建设的有力方式之一,社会需求决定商业保理应当尽快在我国推行。明确的社会价值,准确的社会定位将是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