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进行追债,不少人指责其践踏客户对银行的信任,但事实上此举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现行法律,在不能及时得到国家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公民或法人有实施自力救济的基本权利,自力救济行为本身并不构成侵权。而对于欠债者而言,被透露给第三方,只是为自己的失信行为必然让渡的隐私和权利。不过,程序正义并不能代替实质正义,银行聘请第三方追债是合法的委托行为,但不能通过不合法的手段讨务。
银行的借贷,我想还是不请中间人插手好,除非是牵涉到违法犯罪了,才可以向政法部门报案,申请执行。同时,希望借贷方信守合同,遵纪守法,该还的贷款该付的利息,不能拖延,或者东躲西藏。
不仅匪夷所思,而且令人恐惧。客户因信用卡透支等原因欠钱,却又赖债不还,银行作为债权人当然应该追讨。但讨债也要依法行事,诉诸法律,法庭自会秉公裁决,保护债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