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红坳村

    联系:李土振

    手机:

    Q Q:2804588409

    微信:

    小程序

    龙岗收购黄标车,让你的物有所值

    2024-11-14 06:00:01 2079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第七条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3022980 次     店铺编号31366482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六三七     专属客服:李春琳    

    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