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过的设备,但保持其基本的使用价值或者全部使用价值;
2.经过更换零部件形成混装或经过翻新、恢复,基本保持原有技术性能,发挥原有作用的设备可认同为二手设备;
3.此外还有库存积压设备,虽然已经超过生产厂家规定的质保期或有部件明显产生损耗,但仍保持原有技术性能,发挥原有作用的设备也被认定为二手设备。
二手设备的买卖、调剂是循环经济的典型表现形式之一。早在2000年,国家发改委修订发布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就出现了关于二手设备行业的条目:“闲置设备调剂市场”、“租赁服务”。2004年,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快旧货行业发展的通知,进一步给二手设备行业带来了详尽有利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