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专篇基本要点(新建、扩建):
一、消防设计依据
(一)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号(规划部门的批复必须注明);
二、工程概况
(一)描述地理位置、设计范围(包括具体的项目地点、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分期建设内容和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
(二)基本情况
(1)建设规模和项目组成(如:建筑总面积、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和反映建筑功能规模的技术指标)
(2)描述基地内共有几栋建筑,每栋建筑的建筑高度(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定义的建筑高度)、层数、建筑面积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厂房、库房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三)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每栋建筑的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要求、结构选型、建筑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
(四)每栋建筑的具体使用功能、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与周围环境的关系,重要设备用房(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气调节机房、锅炉房、变配电站、柴油发电机房、燃气调压站)的分布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