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REACH技术SVHC检测佰标检测中心
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确定了15种物质为高关物质(SVHC),并且于2008年10月28日在ECHA官方网站公布。今后当有新的物质被列入高关物质后ECHA将及时更新其列表。ECHA要求所有的公司都需要对此负起自己相应的责任。
高度关注物质需要每个公司都负起自己相应的责任
这15种物质纳入清单后,物品、配制品及各种物质的生产商,进口商也随之增加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与这些公司自身的产品息息相关,且即时生效。
ECHA的执行总监Geert Dancet说:“所有的公司都应该关注该物质(SVHC)列表,并且他们应该清楚的知道,由这些物质给整个供应链所带来的新的法律义务。”
法律责任:物品
从2008年10月28日起,欧盟(EU)和欧洲经济区(EEA)的供应商的产品中如果包含这15种高关物质中的任意一种,并且其含量超过0.1%(w/w),供应商就必须给他们的客户足够的信息,并且保证其客户在45天之内收到这些信息。这些信息必须包含正确试用这个物品并包括所含物质的名称。
自2011年起,EU和EEA的任何生产商和进口商的商品中含有高关物质,那他们必须如实告知ECHA。当商品中所包含的高关物质超过0.1%(w/w)且它们的生产或者进口数量超过1吨每年的话,公司就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
在2010年12月1日之前所包含的物质,公司门必须在2011年6月11日之前向ECHA进行通报;
在2010年12月1日之后所包含的物质,公司门必须在该物质被列入高关物质后的6个月之内告知ECHA。
法律责任:物质
从2008年10月28日开始,EU和EEA的供应商的商品为高关物质的话,那他们必须向他们的客户提供一份系数表(SDS)。
法律责任:配制品
从2008年10月28日起,EU和EEA的供应商所售出的配制品中如不包含1999/45/EC中所涉及到的危险物质,但至少包含SVHC列表中任何一种高关注物质,且该SVHC物质的含量超过0.1%(w/w)(气态原料为SVHC体积百分比超过0.2%),如果其客户要求,则该供应商应向其提供相关的系数表(SDS)。
SVHC现状
SVHC在很多行业依然广泛存在,例如在塑胶类产品中,列入SVHC的三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DEHP,BBP,DBP的存在仍然是较为典型的。其他的SVHC,虽然早已被作为有害物质被禁用或限用,但在生产及使用过程中,作为有意添加或无意添加,仍然具有存在的可能。无论是生产商,供应商,进出口商都由了解自身产品中SVHC的必要甚至是义务。
佰标检测中心所提供的SVHC服务-评估,筛选,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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